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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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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方案概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每股收益。

 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2015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即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计划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资本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约24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流通股股本的比例不高于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若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及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9月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次回购期限已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成交最高价为 8.26 元/股,最低价为 7.5 元/股,成交均价 7.96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5,125,837.18元(含交易费用)。

 截止本次回购期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使用资金总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拟定上限。在回购期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股价走势较好,自10月8日以后均高于8.27元/股,从而出现了最终回购数量、总金额与拟定上限有较大空间。本次回购符合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卖出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0,000,000股减少至448,100,000股。详见下表:

 ■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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