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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35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票增持计划的通知函》,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以个人名义完成了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计划的时间

 2015年7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的六个月内,由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诺自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出售该增持的股票。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

 姜照柏先生本次增持的完成情况符合其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的增持计划承诺内容。本次增持后,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拥有的公司权益(包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变动情况如下:

 ■

 五、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姜照柏先生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超计划增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六、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姜照柏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会发生减持行为;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36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分别于2015年10月08日、2015年10月09日、2015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关于应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2、104、122)。

 2015年12月30日,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并及时转发给公司。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4,426元,减半收取187,21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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