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公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提名肖斌卿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