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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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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5.7%。2015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与新世纪公司和郁金香资本重新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新世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郁金香资本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业经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在内的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9272亿元(含发行费用)。各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新世纪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郁金香资本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郁金香资本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相关议案得到了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新世纪公司已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表决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世纪公司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注册资金: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住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2、关联方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014年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2014年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1.1. 注:新世纪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2014年1月以来,新世纪公司未与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7月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3层32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郁金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郁金香资本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立于2013年7月,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2、关联方关系

 郁金香资本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持股5.7%的股东,郁金香资本为公司关联方。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014年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2014年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2014年1月以来,郁金香资本未与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新世纪公司拟以现金3,192,720,069.38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24,085,506股,郁金香资本拟以现金1,699,999,985.82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66,070,734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5.7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具有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1)甲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第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茂

 (2)乙方:

 ①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②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3层329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贾晓蓉

 2、签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股数、认购金额

 新世纪公司拟以现金3,192,720,069.38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24,085,506股,郁金香资本拟以现金1,699,999,985.82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66,070,734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5.7%。

 (三)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5.7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认购对象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其中新世纪公司履约保证金为15,964万元,郁金香资本履约保证金为8,500万元,新世纪公司和郁金香资本应在《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3、限售期:新世纪公司和郁金香资本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发出认股款缴款通知后,新世纪公司、郁金香资本将按照认股款缴款通知要求的时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款(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四)生效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署后成立,除涉履约保证金条款及部分违约责任条款外,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新世纪公司和郁金香资本违约,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无偿归公司所有,且还需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主要用于对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进行增资,以壮大中山证券的资本实力,增强中山证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以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和郁金香资本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因此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高管人员结构、股东结构的变化以及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1)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对中山证券增资,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对中山证券的控股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将不会受到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财务费用将有所降低。由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及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看,公司资本实力的壮大,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将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预计公司现金净流量将随着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而不断增加。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中山证券增资,有利于壮大中山证券的资本金,提高中山证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重新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三)公司与郁金香资本重新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00至2016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6年1月14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上述第1、3、4、5、7.1、7.2、8、10项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杨志茂先生已承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上述第1、3、4、5、7.1、8、10项议案的表决。

 2、披露情况:

 上述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议案4、议案7为逐项表决的议案,4.00元代表对议案4下全部10个子议案进行表决,4.01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①,4.02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及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预计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下称“《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龙股份”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下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意见》中相关规定,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所处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400万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67.9272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考虑本次再融资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6月末实施完毕(发行数量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6,194,688.16元(未经审计),按照201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进行预测,2015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4,926,250.88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20%、3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5、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净利润、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96,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实施完成,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9,600,000元(含税);假设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采取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金额与2014年度相同,并将于2016年6月实施完毕;

 9、利润假设及对2015年度分红的假设分析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和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分红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在不同净利润年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假设情形1: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

 ■

 假设情形2: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20%

 ■

 假设情形3: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30%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实施向金融业务拓展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64.575亿元拟用于增资中山证券,增加中山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主要为扩大信用中介业务和买方交易类业务以及直投子公司业务的规模,增加平台和渠道建设投入,补充一般营运资金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证券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入,在扩大中山证券净资本和净资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规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净资产回报率,更好地回报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用于中山证券增资的增资金额后,公司拟将剩余资金偿还公司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决策程序等,尤其是明确了未来三年最低分红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强化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

 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26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利得资本-利得安盈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丰煜稳盈玖号基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委、股份公司后,涉及出资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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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委、股份公司后共计48名认购主体,未超过200名。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对前期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自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至今。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自2016年1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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