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821,954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文宝
联系电话:0411-8653813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0180
请投资者将认购意向函通过传真发送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