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于2015年
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事项的公告》(2015-048
号公告),其中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戚建生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绍兴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相关诉讼情况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内容。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努力下,通过与恒丰银行绍兴支行及其相关方协商并进行积极妥善的处理,恒丰银行绍兴支行《借款合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2014)绍越执民字第2974-1/2975-1号执行裁定书,恒丰银行绍兴支行办理了解除涉及查封宏磊控股、戚建萍、戚建生名下相关资产的手续,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担保人戚建萍持有宏磊股份8042.32万股的解冻手续,办理了担保人戚建生持有宏磊股份200万股的解冻手续。
同时,根据相关方协商同意,戚建萍与质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持有公司的130万股(含转增后3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戚建生与质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持有公司的1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
至此,恒丰银行绍兴支行《借款合同》诉讼事项已妥善处理完结。
三、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已经处理完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公司将对涉及的其他诉讼事项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