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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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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5-094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2015年9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10月30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等进行调整。现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逐项自查和谨慎论证,调整发行方案后,公司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胡刚、郭忠杰、戎蓓和乔阳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和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等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定价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发展基金”)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国投公司和协力发展基金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且国投公司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20%,协力发展基金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国投公司和协力发展基金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除国投公司和协力发展基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7.95元/股。

 若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国投公司与协力发展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32,075,471股(含@1,132,075,471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股东进行同比例增资或出资,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国投公司、协力发展基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发行前的累计滚存利润。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以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胡刚、郭忠杰、戎蓓和乔阳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审议,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一致性,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修订方案后,重新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6、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7、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9、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5-095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2015年9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10月30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等进行调整。现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逐项自查和谨慎论证,调整发行方案后,公司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和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等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定价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发展基金”)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国投公司和协力发展基金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且国投公司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20%,协力发展基金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国投公司和协力发展基金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除国投公司和协力发展基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7.95元/股。

 若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国投公司与协力发展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32,075,471股(含@1,132,075,471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股东进行同比例增资或出资,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国投公司、协力发展基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发行前的累计滚存利润。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5-096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发展基金”)等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已经2015年9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10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一)调整前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11.73元/股。2015年5月5日,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每10股派息2.8866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除息后调整为不低于11.44元/股。

 若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国投公司与协力发展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7.95元/股。

 若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国投公司与协力发展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

 (一)调整前的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86,713,287股(含786,713,287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32,075,471股(含@1,132,075,471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一)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5-097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9日

 至2016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l、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 00-11: 30,下午1: 30-5: 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201室 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 88006378 传真:(010) 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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