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545,455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3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 [2014]1198号《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包括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36,363,636股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1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于2014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及限售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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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包括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户数为20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545,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5%(注:总股本未包含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股份,下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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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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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如下: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限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4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同意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