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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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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7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为贵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长沙高新区投资中兴通讯长沙基地项目及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中兴通讯在长沙高新区投资兴建中兴通讯长沙基地项目;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就中兴通讯长沙基地项目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兴通讯长沙基地项目投资总额预计40亿元人民币,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及相关投资合同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12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7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支撑未来业务发展,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拟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高新区”)投资建设“中兴通讯长沙基地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并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上述《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长沙高新区投资中兴通讯长沙基地项目及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按照《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九)批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对外投资;以及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的对外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40亿元人民币,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因此本项目及相关投资合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投资合同另一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法定(授权)代表:周庆年

 3、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

 长沙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10月,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27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经过多年发展,长沙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连续7次被评为全国先进高新区。

 作为国家目前仅有的七个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一,同时也是中部地区唯一国家级新区的核心产业区,长沙高新区抢抓两区叠加、“中国制造2025”发展机遇,打造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把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并被湖南省政府授牌“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区”、“湖南省移动互联网特色产业园”。

 三、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涵盖研发、生产等功能,总投资40亿元人民币,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中兴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在长沙高新区负责实施,本投资项目具体内容为全面开展机顶盒等智能设备研发生产、互联网产品研发生产、存储产品研发生产、有线通讯类软件研发、云终端类软件研发及相关业务。

 四、《项目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本公司在长沙高新区投资建设本项目,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给予本公司相关优惠政策。

 2、本项目规划用地197亩(项目用地目前已摘牌),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该项目用地包括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办公楼以及相关附属建筑。

 3、本项目总投资额40亿元人民币,中兴通讯自《项目投资合同》签订之年起5个完整年度内完成项目全部投资。

 4、非违约方有权采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项目投资合同》项下义务、终止本合同或调整非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等措施。

 5、《项目投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中兴通讯股东大会批准后即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本公司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中兴通讯在中部地区未来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本项目,本公司将较好地缓解长沙研发中心后续发展的用地压力,为本公司业务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和计划周期等为初步计划,按照《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的具体实施还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故本项目的审批、建设施工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拟与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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