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1-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5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于海涌先生和李耀棠先生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风华”)为公司关联方,提请公司注意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之规定,本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研究,公司认为香港风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由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廖永忠先生担任其董事长,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为香港风华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内,该议案审批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低息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贷款及抵押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低息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1-0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风华”)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或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的外币额度);2、担保方式:香港风华在申请贷款时,公司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

 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3、担保期限:自香港风华取得上述银行贷款提款日起兩年。

 4、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香港风华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风华,其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香港风华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地为香港,法定代表人为廖永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25.23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主营贸易类业务。

 (二)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香港风华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135.4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731.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03.44万元;201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1,620.51万元,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97.59万元。

 截至2015年11月30日,香港风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290.5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41.5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48.93万元;2015年1-1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83万元,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86.4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同香港风华与融资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香港风华的贷款提供担保,基于为解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结合境外贷款利息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担保对象香港风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实际控制其管理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且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财务管理部能全面实现对香港风华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运行的安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将依据对香港风华具体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1-0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低息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被列入2015年第四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扶持项目清单,可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的低息贷款。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低息贷款的议案》。本次以资产抵押方式申请低息贷款基本情况如下:

 1、贷款额度:1.53亿元;

 2、贷款利率:年利率为1.2%;

 3、贷款期限:8年;

 4、贷款用途:建设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经与国开行协商,公司将以位于肇庆市高新区凤岗工业园北江大道西面(项目土地)、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风华电子城厂房(风华电子工业城2号楼)、玑东路以东三榕工业加工区(33区地块)等房地产以及其它资产作为本次申请1.53亿元贷款的抵押物。

 三、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与国开行签署抵押贷款相关合同,待公司履行完审议程序后,公司将与国开行签署正式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资产作抵押向国开行申请的贷款到期并偿还后,对应的资产抵押将自行解除,且本次贷款系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扶持项目,贷款利率远低于市场贷款利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6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15年12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