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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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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直销中心开展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以下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5)

 二、适用渠道

 该优惠活动只适用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暂不适用相关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优惠结束日期将由本公司另行公告。

 四、费率优惠情况

 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上述基金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享有如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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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优惠后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原赎回费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直销中心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相关基金赎回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相关基金赎回费率优惠的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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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国富中证100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国富中证100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国富中证100份额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6年1月4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本次定期份额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4日。

 二、 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场内简称:国富100,基金代码:164508)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 A,场内简称:国富100A,基金代码:150135)。

 三、 份额折算方式

 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国富中证100 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国富中证100份额将按1份国富中证100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国富中证100 A 份额期末的约定收益,即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国富中证100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分配给国富中证100 A 份额持有人。国富中证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国富中证100份额将按1份国富中证100 A 份额获得新增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计算,国富中证100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国富中证100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计算。

 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额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国富中证100 A份额的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富中证100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国富中证100 A 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富中证100 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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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富中证100份额持有人定期份额折算后持有的国富中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富中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 国富中证1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富中证100份额数。

 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计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4、举例

 假设2016年1月4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60元。当天场外国富中证100份额、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国富中证100 B份额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20亿份、5亿份、10亿份、1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国富中证100 A 份额资产净值为1.068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份额,即10亿份和25亿份。

 (2)国富中证100 A 份额持有人折算后持有国富中证100 A 份额 =折算前国富中证100 A 份额=10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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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的份额数+场内新增的国富中证100份额=500,000,000+12,820,512=512,820,512份

 四、 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国富中证100A和国富中证100B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国富中证100份额净值和国富中证100A份额、国富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对国富中证100A份额、国富中证100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国富中证100A暂停交易,国富中证100B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国富中证100A将于该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上午10:30之后复牌,国富中证100B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月6日国富100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月5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国富中证100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国富中证100A份额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6年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国富中证100A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分配给国富中证100A份额的持有人,而国富中证100份额为跟踪中证10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国富中证1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由于国富中证100A份额期末约定应得收益折算成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的份额数和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获得的新增份额数将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计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故持有较少国富中证100A份额数或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进行查询。

 六、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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