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先生与其孙子李润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898,655股转让至李润生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以上公告刊登于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李润生先生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李学峰先生持有公司80,695,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李学峰先生持有的公司80,695,965股,全部为高管限售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李润生先生持有公司26,898,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