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1日(周四)
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或“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公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下午2:00整。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15:00至2015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投票规则: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议案名称
(1)《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1《关于选举齐晓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胡梅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2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89
传真:(028)6519 5291
邮政编码:610010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5
2.投票简称:双马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双马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1元代表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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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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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举例议案1),股东输入的委托数量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具体规则如下:
A: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数与该议案候选人人数(2人)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票数进行自由分配,但其投给董事候选人的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某位股东持有1000股本公司股票,则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00×2=2000票。其可以将2000票进行自由分配,但其投给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2000票。
B:如输入的各项议案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超过其持有的该项议案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则选票无效。
C:如输入的各项议案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少于其持有的该项议案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则被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45
传真:(028)6519 529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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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