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5-087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5-086,以下简称“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现需对该公告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见附件。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6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4日(星期一)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王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冯显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3 选举盛李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郝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叶建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田文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李立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林小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2选举崔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12月24日公告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七、会议出席办法
1、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见本通知附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登记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5)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公司证券部
(6)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362005
传真号码:0595-22499000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517
3、投票简称:泰亚投票
4、在投票当日,泰亚股份“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元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2,以此类推。如议案1.1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则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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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为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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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100.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其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梓熙、余树芳
联系电话:0595-22498599,0595-22019888
传真:0595-22499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
邮编:362005
2、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8日召开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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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中填写投票股数;对于非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