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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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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7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2月18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董事傅友爱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赵志强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资本”)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参与投资设立“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浙富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比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4600万元,占比23%;其余部分出资另行募集。产业基金出资总额按出资比例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 8000 万元,后续出资根据项目投资进度逐期到位。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7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资本”)参与投资设立“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浙富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比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4600万元,占比23%;其余部分出资另行募集。产业基金出资总额按出资比例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 8000 万元,后续出资根据项目投资进度逐期到位。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该基金份额或在该基金中任职。

 3、本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P1021085),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330206000276185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六号办公楼 322 室

 法定代表人:姚玮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20 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的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私募基金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基金总募资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按出资比例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为基金规模的40%,即8000万元,后续出资根据项目投资进度逐期到位。

 3、管理模式:待产业基金正式成立后,浙富资本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公司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4、经营期限:10年。

 5、出资期限:首期8000万元于基金设立后1个月内全部到位。

 6、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额比例及合伙人出资级别分配或承担。

 (2)、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收取年化2%的固定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在满足实际投资金额年化10%收益率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年化10%以上部分的18%作为浮动管理费,剩余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基金年化收益小于10%时,原则上不进行收益分配。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专注于新兴产业相关的非上市企业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包括高端装备、传媒、互联网及医疗保健等相关产业项目。公司投资设立该产业基金,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专业力量和产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并购标的,并通过借助地方政府资源及当地民营企业的行业龙头优势,实现政府推动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并通过证券化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退出,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风险分析:产业基金的运作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标的项目的风险,存在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多种因素影响,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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