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光电债”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48)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5.08%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08%不变。
2、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光电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光电债”的收盘净价为103.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28、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1月25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2光电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光电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光电债
3、债券代码:112148
4、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0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起息日:2013年1月25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0.01%。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情况:中国航空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0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0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6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4日)固定不变。
二、“12光电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光电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光电债”的收盘净价为103.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28、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1月2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1月2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4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08%。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2光电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8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72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光电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2光电债”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10号
联系人:叶华
联系电话:0379-64326068
传真:0379-64326068
2、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776
传真:021-5068871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2楼
联系人:谢露
联系电话:0755-25938008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