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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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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6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5日复牌。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50号),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动,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4日起停牌1天。

 鉴于公司已对前述问询函所涉询问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5日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6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意向性约定,若经过调研评估,双方不能就石墨烯及相关项目投资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该合作框架协议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石墨烯作为一种新材料,尚处于产业化的探索阶段,其市场应用及产业化探索的时间进度和成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旦获得石墨烯投资机会,能否规模化生产,能否为公司带来利润的增长,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本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5】2050号)《关于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核实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问询函问题一:公告称,中矿能源和国际新能源领域科研机构和科技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已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达成投资和在中国进行石墨烯及相关项目产业化授权意向。请补充披露中矿能源在石墨烯领域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已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达成相关投资协议或获得在中国进行石墨烯及相关项目产业化授权。若获得授权,请披露相关授权项目内容。

 公司回复:

 中矿能源主要致力于国内外新材料、储能新技术、太阳能发电、燃料电池等领域新技术发展水平评价与遴选工作,目前已与北美某研究机构就石墨烯制备技术在中国进行产业化开发、锌空液流电池技术在中国进行产业化开发、筹备组建国际化联合研究实验室达成合作和授权意向,该北美研究机构希望通过中矿能源寻找中国境内的合作伙伴。目前中矿能源与该研究机构正在进行产业化合作与授权协议的洽谈阶段,根据产业化开发的实际要求,计划在此次与杭电股份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共同参与并推动上述产业化合作与授权协议的协商和谈判,力争尽快达成协议。

 风险提示:上述产业化合作与授权协议尚需进一步协商洽谈,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合作条件等内容在洽谈过程中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问询函问题二:相关国外石墨烯公司的名称和主营业务,及目前其可应用于石墨烯相关产品产业化生产的相关研发成果、研发阶段及转化情况,以及对公司产品或业务的具体用途及其适用性。

 公司回复:

 本项目拟与北美某研究机构合作,该机构是北美专门从事纳米技术和石墨烯技术研究开发的专业研究单位,在石墨烯制造技术研究、超高比表面石墨烯的制备技术研究、多孔石墨烯制备技术研究等领域具有多项研究成果并拥有多项专利。我公司和中矿能源将共同与该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和商务合作的协商谈判,拟共同进行石墨烯制造工艺、石墨烯储能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化开发,一方面,通过石墨烯与我公司现有主要导电原材料的聚合物复合材料研究,利用石墨烯改善导电性的特殊作用,提高我公司主导产品电线电缆的导电性,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通过锌空液流储能技术的深度开发,提升储能效率、降低储能成本,通过大容量高效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合作,为我公司主要客户群提供电力储能产品,延伸公司产品线。

 风险提示:上述技术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阶段,未经大规模产业化验证,产业化研究开发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问询函问题三、结合石墨烯目前的产业运用现状,说明该项目与公司电力电缆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并客观分析、论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复:

 1、与公司电力电缆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石墨烯产业的巨大前景已引起我国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的高度重视。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工信部联原(2015)435号《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了“石墨烯是在光、电、热、力等方面具有优异性能,极具应用潜力、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材料。在能源装备、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工装备能产品上已呈现良好发展前景”,文件还明确了“至2020年,形成完善的石墨烯产业体系,实现石墨烯材料标准化、系列化和低成本化,建立若干具有石墨烯特色的创新平台,掌握一批核心应用技术,在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的总体目标。

 石墨烯作为一种由碳原子构成的单层片状结构新材料,其低电阻率的特性对于提高材料的导电性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通过石墨烯聚合物复合材料的研究,提升电线电缆的导电性,将大幅度提高我公司主导产品电线和电缆的产品特性,降低原材料的消耗,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电力电缆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随着新能源、新材料的快速发展,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已经成为新能源、新材料的主要实践方之一,石墨烯储能技术研究符合国家电网的要求和发展方向,未来有望凭借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电力电缆领域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而拓展在储能技术领域的合作。

 2、石墨烯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框架协议后,公司将获得了解和接触石墨烯投资资源的机会,但鉴于公司与中矿能源合作的石墨烯项目尚处于调研阶段,能否最终达成合作尚具有不确定性。

 3、风险提示:石墨烯作为一种新材料,其市场应用及产业化探索的时间进度和成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问询函问题四、结合自身主营业务情况、技术储备、管理经验、中矿能源的项目资源情况、目前调研所处阶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石墨烯业务的基础条件,并已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若无,请明确提示该项目仅处于意向阶段,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该项目目前仅处于意向阶段,重大风险提示如下:

 1、该项目目前仅处于意向阶段,尚未开始与国外石墨烯研究机构进行技术沟通、商业谈判,尚未对有关项目进行商业、法律、技术等方面的调研评估,尚未确定是否与国外石墨烯研究机构合作投资相关项目,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意向性约定,若经过调研评估,双方不能就石墨烯及相关项目投资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该合作框架协议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由于行业、地域及人员的不同,公司能否获得石墨烯投资资源的机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一旦获得石墨烯投资机会,能否规模化生产,能否为公司带来利润的增长,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次双方的合作意向的达成对本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庆炎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卢献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5、6、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4、7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艳、夏慧君两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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