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13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7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锦芬女士的通知:张锦芬女士分别于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17日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16日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张锦芬
2、增持方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申万宏源光大银行快增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3、增持数量:1,874,901 股
4、增持均价:26.608元/股
5、增持总金额:49,887,936.21 元
6、增持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本次增持前,张锦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02,27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增持后,张锦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146,1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8%。
二、2015年12月17日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张锦芬
2、增持方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申万宏源光大银行快增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3、增持数量:800股
4、增持均价:26.920元/股
5、增持总金额:21,536.00 元
6、增持时间:2015 年 12月 17 日
本次增持前,张锦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04,146,1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8%;增持后,张锦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146,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8%。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张锦芬女士将继续履行在公司2015年7 月1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15-076号)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 ,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张锦芬女士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张锦芬女士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131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12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发来的通知,姜伟先生于2015年12月16日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申万宏源光大银行快增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至此,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发布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此次姜伟先生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在公司2015年7月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5-066 号)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 0.4252%(不低于 2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1%(不超过 900 万股)。
公司于2015 年10月20日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470,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70,40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1,411,200,000 股。因此,上述公告中姜伟先生所作承诺按最新总股本调整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 0.4252%(不低于 6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1%(不超过 2,700 万股)。”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44,0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73%。
2015年7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姜伟先生于2015年7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实施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以最新总股本调整为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3%。
2015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姜伟先生于2015年8月27日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申万宏源光大银行快增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685,672股(实施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以最新总股本调整为2,057,016股),均价为51.22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8%。
2015年9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姜伟先生于2015年9月2日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申万宏源光大银行快增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60,000股(实施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以最新总股本调整为1,680,000股),均价为53.42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0%。
2015年11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姜伟先生于2015年11月4日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申万宏源光大银行快增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10,800股,均价为25.85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2%。
2015年12月16日姜伟先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申万宏源光大银行快增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275,000股,均价为26.49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5%。
根据2015年7月2日发布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022,816股,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50,080,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5%。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2、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132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医疗机构制剂
调剂使用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该批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计,短期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医糖尿病医院”)近日收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批件号分别为“2015117”),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兹批准以下医疗机构制剂按如下批准事项调剂使用。
一、批件号为“2015117”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
制剂名称:糖宁通络胶囊
剂型:胶囊剂
批准文号:黔药制字Z20140033
调剂数量:1000盒/月
使用范围: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使用期限:6个月
有效期限:本批件2016年6月7日前一次性使用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是贵州省直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辐射黔北地区、毕节市及铜仁市大部分地区以及毗邻的重庆、贵阳部分县区,总服务人口约1200余万,是贵州省区域医疗中心之一。此次批件是糖宁通络胶囊第二次被批准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调剂使用。
糖宁通络胶囊被批准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调剂使用,扩大了该制剂适用的医疗机构数量,为广大糖尿病患者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就医渠道。结合临床研究的开展,将获得更多更客观的病例信息,为更加安全可控的使用提供更多的临床依据。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13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及股东姜勇先生通知:
姜伟先生于2014年12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400,000 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12 月 15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5年 12 月 16 日。2015年12月16日姜伟先生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姜勇先生于2013年12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000,000 股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二年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2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16日姜勇先生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原有总股本470,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20 股。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未470,40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411,200,000股。因此,上述公告中姜伟先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按最新总股本调整为25,200,000 股,占姜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3.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上述公告中姜勇先生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按最新总股本调整为21,000,000股,占姜勇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3.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
截至本公告日,姜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80,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463,170,000股,占姜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1.75%,占本公司总股本 1,411,200,000 股的 32.82%。姜勇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5,9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1,380,000股,占姜勇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8.59%,占本公司总股本 1,411,200,000 股的 6.48%。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