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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蔡拾贰先生的通知:
蔡拾贰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500,000股股份(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9%)质押给金文泷先生,上述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蔡拾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24,181,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 股;高管锁定股份 24,181,073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62%。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质押的19,500,000股股份外,蔡拾贰先生无其他处于质押状态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