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9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6日,《大众证券报》财信网发表了题为《涉嫌隐瞒发行对象之间关联 青山纸业定增疑涉信披违规》的文章,并被其他媒体转载。本公司对报道内容进行了核查。

 一、媒体报道简述

 上述报道称:公司涉嫌在定增方案中隐瞒了三位自然人发行对象的重要信息,让三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的自然人认购者表现得毫无关联。其中,被隐去重要信息的“牛散”方怀月,或许是华夏兴邦、华夏绿色出局之后的最大受益人。

 二、澄清声明

 (一)本公司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其中关于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均系根据各认购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如实披露,公司不存在“瞒报重要信息”的情形。

 (二)根据各认购对象已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方怀月、沈利红、刘首轼分别出具的《声明》,公司确认除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外,其余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金额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首次公告时即完整披露。由于华夏兴邦、华夏绿色的认购资格不适格,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现有发行对象的认购金额均同比例调增,故并无所谓“最大受益人”之说。

 (四)本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