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接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环境”)函告:
就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本公司36.60%股权、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本公司13.44%股权向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润环境增资涉及的德润环境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事宜,德润环境已于2015年11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材料,并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321号)。
2015年12月15日德润环境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2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德润环境提交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一次反馈意见,并要求德润环境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21号)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德润环境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内容,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本次德润环境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德润环境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