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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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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5-07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征询,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

 2015年9月2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51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日起停牌;2015年9月29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在内的11项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4日披露《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2015年12月4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临2015-066号);2015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临2015-067号),同时披露《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修订稿;同日,公司发布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4日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两项内容组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易乘投资持有的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向张振新、蔡芳新、刘浦嶂、李建群、张利群、资慧投资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拓展互联网专车平台业务的新车购置、车联网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变更为易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112,951,807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80%,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振新。

 在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变更为易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112,951,807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8.49%,易乘投资的控股股东张振新直接持有公司26,355,421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6.65%,其一致行动人张利群持有公司30,120,481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7.60%,张振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易乘投资、张利群合计持股占完成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2.74%,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振新。

 目前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在积极补充、完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止目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经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征询,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尚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方案表决不通过等风险因素。

 2、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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