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受董事长张克利委托,副董事长武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02,807,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2,459,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348,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1,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三、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1.00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79,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423%;反对2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79,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423%;反对2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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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军、李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