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9月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656号);公司于2015年 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56号),并于2015年11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由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和保荐机构经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265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经201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将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调整方案,待决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