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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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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15-08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通知,截止2015年12月15日,洋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方: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洋丰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5年6月23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资金最少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本次实际增持与增持计划一致。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4、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时间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洋丰集团从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截止2015年12月15日,洋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14,6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9%,累计增持金额为200,016,563.53元。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洋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0,314,9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6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洋丰集团持有公司298,129,6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22%。(因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0,484,645股增加至659,224,645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洋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以总股本650,484,645股计算,增持完成后,以总股本659,224,645股计算。)

 三、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洋丰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洋丰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后续事项

 根据洋丰集团出具的《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未来洋丰集团不排除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再次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洋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16日出具了《关于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洋丰集团于本次增持股份时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洋丰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并符合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8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1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6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12月16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洋丰中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泉支行签订协议,以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工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WL63BBX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内部风险评级:PR1(很低)

 5、产品期限: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63天投资周期)

 6、收益起计日:2015年12月16日;预计收益到期日:2016年2月18日

 7、产品预期收益率:3.15%(年化)

 8、投资范围: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资产市场交易工具(投资比例为20%-100%);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投资比例为0%-80%)。

 9、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10、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1、资金到账日及投资周期顺延: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为资金到账日,如资金到账日遇法定节假日,则该期投资周期相应延长,资金到账日为最近的产品成立日(工作日)。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不保证理财收益,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宏观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收益为准。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洋丰中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5年5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公司累计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业务申请书;

 4、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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