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法人股东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西格玛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6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3%)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西格玛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并购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497,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37%)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以上事项已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皆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至目前,西格玛持有公司股份61,3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335,200股;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0,163,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0%。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