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5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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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李国锐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川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批准《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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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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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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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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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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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挂牌转让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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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议案名称: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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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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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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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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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的第1项、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洪、张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