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德明: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湖北德明近日接到《咸宁高新区关于拨付工业项目基础建设基金与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咸高管发【2015】109号)获悉:根据《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基础建设与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基础建设与产业扶持基金评审办法》、《咸宁高新区工业项目基础建设与产业扶持基金评审的专题会议纪要》等规定,经高新区评审会评审,湖北德明相关项目符合以上高新区产业扶持政策,获得770万元基础建设基金。
湖北德明于2015年11月底收到上述基础建设基金5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确认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有关后续基础建设基金款项到账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