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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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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省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框架协议概述

 2015年12月8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就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在新能源项目、金融、贸易服务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协议。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合作方介绍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批准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四川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四川能投成立以来,以“开发能源、服务四川、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为企业使命,在传统能源、新能源、绿色能源领域得到快速发展,实现了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新增业务的快速发展。截止2015年10月,四川能投旗下共有下属公司164家,业务涵盖能源、金融、能源服务、旅游康养四大领域,总资产规模达到667亿元,净资产达到215亿元,销售收入过181亿元。成功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行列。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主要合作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按照遵守国家法律、满足各自股东要求、符合国家新能源战略和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和市场化的原则,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在四川地区合作或合资共建能源站,以及为建立能源站所共同开展的相关事宜(如地块的选择、实现能源站的运营及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双方同意合作或合资共同在四川推动新能源锂电池新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四川能投可为力帆股份提供直供电服务。同时加强双方在金融服务业、物资贸易业务方面的合作。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和经常性磋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和发展。

 2.双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反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3.双方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双方分别指定四川能投投资发展部、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该协议的具体联络机构,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商议和承办合作的具体事宜。

 四、后续安排

 本协议为公司与四川能投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加快推动本公司新能源战略计划的推广,拓展和延伸公司业务产业链,利用双方在新能源项目投资、金融、贸易服务等方面存在良好的互补性,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业务转型,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且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按照所签署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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