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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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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5-02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保理业务的批准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田玉波,会议程序和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一项议案:《关于批准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公司为卖方,交易对方为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2、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3、保理业务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之日起12个月。

 4、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转让于保理公司出具《受让意见》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货物质量等义务,仍由卖方继续履行,与保理公司无关。

 5、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支付:卖方在保理合同项下拥有业务额度,保理公司可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6、合同生效:保理合同经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三、 关于办理保理业务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办理本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批准公司办理本次保理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田玉波或其他授权代表,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并办理具体事宜。

 四、备查 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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