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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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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8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11月2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桑涛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会拟提名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37万元。

 《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删除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项目,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8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桑涛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张建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变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个人简历

 张建军,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教授, 现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兼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深圳市福田区股份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服务质量奖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家咨询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张建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8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2 —2014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捷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为保证公司2015年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8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删除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项目,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137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6月19日);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137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8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5日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至2015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 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3已经公司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2月17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5年12月17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邮政编码:518049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9。

 2.投票简称:“捷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捷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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