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2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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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5年11月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77%股份的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2015年11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审议一项普通决议案,不需要进行累积投票,具体事项如下:
(1)关于为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总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能源化工公司的融资主要用于置换到期借款及偿付利息等支出。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11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夏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2日
至201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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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及有关合同签署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11月3日及201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部分电厂脱硫(脱硝)系统实施资产转让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经修订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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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