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3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213,247,4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66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166,5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640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代表股份数8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07%。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13,18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0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37%;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6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966,55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17,4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1%;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13,18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0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37%;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6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966,55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17,4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1%;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预计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2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371%;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588%;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4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371%;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588%;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4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13,21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6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966,55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婕律师、李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湖北金环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