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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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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48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创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董事汪思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林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期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A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洋”)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汤期庆、周劲望、唐文华、沈新根、谢峰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非关联董事逐项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远洋、国投创新拟筹建和管理的专项投资主体、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四名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加拿大FCS公司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

2015年9月22日开创国际向ALBO公司股东提出收购ALBO公司100%股份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2015年11月13日ALBO公司中代表至少85%股本配额所有人的各成员有意接受要约条款并与开创国际全资子公司开创远洋签署了《排他性协议》。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签署日,愿意接受要约的股东比例尚未最终确定,收购ALBO公司股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暂按收购100%股权作价进行确认。待正式《附条件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根据最终的股权转让比例相应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金额。根据《排他性协议》条款约定双方已对公司企业价值(“EV”)为陆仟壹佰万欧元(€61,000,000)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净债务状况和净营运资本在双方协商确认金额后进行调整,以计算待支付本公司的股权价值。

根据开创远洋与French Creek Seafood Ltd.股东签署的《Share Transfer Agreement》(《股权转让协议》),拟定的交易对价为770万加元,获得目标公司70%股权。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上限为770万加元乘以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加元对人民币中间汇率4.7373 计算得出为3,647.72万人民币。由于收购对价按照交割日的汇率计算,最终收购价款和募集资金净额会有差异。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收购价款,剩余金额用于补充收购标的营运资金;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收购价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预案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及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出资新建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关联董事汤期庆、周劲望、唐文华、沈新根、谢峰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编制了《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联董事汤期庆、周劲望、唐文华、沈新根、谢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汤期庆、周劲望、唐文华、沈新根、谢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与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洋”)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上海远洋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海远洋持有公司87,148,0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2%,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与上海远洋之间的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9)。关联董事汤期庆、周劲望、唐文华、沈新根、谢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自2008年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同日公告的《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序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9、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

10、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审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且该事项需要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准,故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进度等因素确定具体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并在会议召开前15日发布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49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简介

1、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亿元(含发行费用)。

2、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洋”)在内的四名特定投资者。上海远洋于2015年11月24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上海远洋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洋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6层

法定代表人:汤期庆

经营范围:公海渔业捕捞,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87,148,0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2%,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上海远洋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上海远洋已于2015年11月24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4日,公司与上海远洋签署了《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公司、上海远洋

(二)签订时间:2015年11月24日

(三)认购标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认购方式:上海远洋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

(五)认购价格: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2、双方确认,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六)支付方式: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在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认购人将款项全部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即视为履行完毕缴款义务。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的建设,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锁定三十六个月,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良好前景的预期,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充分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良好前景的预期,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充分的信息,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50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独立董事应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涉及股票分红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董事会应对分红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事项,并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实际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表决情况;公司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董事会具体实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公司的资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且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制订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四)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五)分红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八)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九)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一)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十二)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三)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公司的资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51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裴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濮韶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A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远洋、国投创新拟筹建和管理的专项投资主体、诺德基金拟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四名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加拿大FCS公司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

2015年9月22日开创国际向ALBO公司股东提出收购ALBO公司100%股份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2015年11月13日ALBO公司中代表至少85%股本配额所有人的各成员有意接受要约条款并与开创国际全资子公司开创远洋签署了《排他性协议》。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签署日,愿意接受要约的股东比例尚未最终确定,收购ALBO公司股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暂按收购100%股权作价进行确认。待正式《附条件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根据最终的股权转让比例相应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金额。根据《排他性协议》条款约定双方已对公司企业价值(“EV”)为陆仟壹佰万欧元(€61,000,000)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净债务状况和净营运资本在双方协商确认金额后进行调整,以计算待支付本公司的股权价值。

根据开创远洋与French Creek Seafood Ltd.股东签署的《Share Transfer Agreement》(《股权转让协议》),拟定的交易对价为770万加元,获得目标公司70%股权。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上限为770万加元乘以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加元对人民币中间汇率4.7373 计算得出为3,647.72万人民币。由于收购对价按照交割日的汇率计算,最终收购价款和募集资金净额会有差异。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收购价款,剩余金额用于补充收购标的营运资金;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收购价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预案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及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出资新建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编制了《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与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洋”)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上海远洋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

截至本次决议公告日,上海远洋持有公司87,148,0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2%,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与上海远洋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同日公告的《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53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于2015年11月15日与FRENCH CREEK SEAFOOD LTD. (以下简称“FCS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拟定的交易对价为770万加元,获得目标公司7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FCS公司为加拿大的家族企业,当地的McLean家族控制其100%的股权,股东包括Brad Boyd Mclean,Brad家族其他成员,和the Mclean Family Trust(家族信托,Brad是受托管理人)。Brad为McLean家族本交易的授权代表。

2、 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FRENCH CREEK SEAFOOD LTD.

注册号:129608568

主要办公地点:1097 Lee Road, Parksville, BC, V9P2E1

注册资本:923,426加元

主要业务:收购、加工和销售三文鱼、金枪鱼、牡丹虾、底栖鱼等海产品。

3、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FCS公司位于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岛,业务以收购、加工销售加拿大及美国阿拉斯加沿海的海产品为主。产品品种包括三文鱼、金枪鱼、牡丹虾、底栖鱼等,对上述海产品进行加工后销售,销售市场包括加拿大、美国、日本和中国。

FCS公司是以贸易为主的轻资产公司,固定资产比例较低。在多年的经营中,FCS公司积累了良好的声誉,与供货商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FCS公司的大部分渔获通过协议收购当地渔民的渔获所得,拥有成熟的加工厂和配套渔业设施。FCS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保持经营。在北美、中国和日本市场构建了自有的稳定的销售渠道。

4、目标公司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FCS公司的会计期间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FCS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按照当地会计准则合并口径下且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加元

三、本次收购方案

开创远洋拟以770万加元收购FCS公司70%股权,剩余30%股份将由McLean家族持有,其股权结构如下。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签订时间

转让方:Brad Mclean, The Mclean Family Members和the Mclean Family Trust(Brad是受托管理人)

住所:1085 Roberton Blvd, Parksville BC V9P 2R1

法定代表人:Scott Rodway

受让方: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安浦路661号3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汤期庆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15日

(二)转让标的

1、在本协议签订后120 天内(2016 年3 月31日前),转让方承诺允许将现有股份进行转换为普通股,以保证在交割后所有股东同股同权。

2、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不迟于2015年11月30日),双方应互相提供所需的任务、文件清单,并提供完成每项任务和文件的时间表;

3、所有最终的结案文件应让双方法律和会计顾问的满意;

4、转让方同意依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出售,且受让方同意

依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70%普通股及其附带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包括交割日后由该部分转让股权产生或支付的任何红利或做出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购买价

交易双方同意,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70%股权的总购买价款为7,700,000加元(大写:柒佰柒拾万加元)。

(四)保证金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署后,购买方指派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工作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双方一致同意,购买方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2周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200,000加元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2、本协议签署后120天内(最迟不晚于2016年3月31日),转让价款7,700,000加元(柒佰柒拾万加元)应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上述股权交易款支付完成后,双方同意将受让方保证金归还给受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目标公司自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期间内所产生的所有利润归属于转让方,所有损失由转让方承担;交割日之后(包含交割日)目标公司所发生的所有利润归属于受让方,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六)与资产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安排的承诺

鉴于转让方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方承诺自交割日起三年内,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从公司离职。若因转让方擅自离职行为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安排双方另行确定。

(七)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在2016年3月31日不能完成,那么保证金应视作为赔偿支付给转让方。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均成就时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根据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章程文件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交易的批准;

2、转让方得到所有所需的批准;

3、双方应签新的FCS管理合同、团队雇佣合同和利益一篮子事项;

4、双方应根据交割准备一份详细的股份决议和转让计划;

5、在本协议签订到交割日期间,对本协议的修改需由双方同意;

6、 本协议经(i)中国发改委;(ii)中国商务部和(iii)相关银行就受让方实施本次交易及相关事宜的批准、备案及外汇登记。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FCS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扩大国际渔业资源份额比例、优化产品品种结构、更加切合产品回国的市场需求,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有助于公司引进成熟的管理和销售网络,增强市场竞争力,向下游延伸远洋渔业产业链,实现公司“产业外扩、产品回国”的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52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起停牌。公司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发布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按相关规定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等)进场并开展各项工作,全面、积极推进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商务合同洽商等各项工作。

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6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元)预计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43,680.8843,680
2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3,647.723,647
3新建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20,000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67320,673
合计88,001.6088,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元)预计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43,680.8843,680
2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3,647.723,647
3新建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20,000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67320,673
合计88,001.6088,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元)预计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43,680.8843,680
2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3,647.723,647
3新建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20,000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67320,673
合计88,001.6088,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元)预计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43,680.8843,680
2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3,647.723,647
3新建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20,000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67320,673
合计88,001.6088,000

项目2015年9月30日2015年3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8,710.924,983.065,584.78
总负债1,053.89942.662,686.55
净资产7,657.044,040.402,898.23
项目2016财年前6个月2015财年2014财年
营业收入13,266.5033,460.3019,970.47
净利润1,579.651,767.171,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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