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439号(上海建国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李宁女士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志翰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唐蕾女士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徐力珩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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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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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 丁飞翔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