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5 年11月 23日下午15:00-2015年 11月24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11月24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5 年11月 7 日及11月18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862,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039,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3%。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均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50%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议案》,该议案共有8个子议案,其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确定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8,2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5%,反对774,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5%,;弃权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0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66.33%;反对774,0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3.67%;弃权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
2、关于确定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8,2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5%,反对774,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5%,;弃权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0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66.33%;反对774,0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3.67%;弃权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
3、关于确定公司债券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8,2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5%,反对774,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5%,;弃权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0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66.33%;反对774,0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3.67%;弃权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
4、关于确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8,2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5%,反对774,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5%,;弃权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0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66.33%;反对774,0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3.67%;弃权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
5、关于确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8,2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5%,反对774,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5%,;弃权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0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66.33%;反对774,0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3.67%;弃权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
6、关于确定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8,2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5%,反对774,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5%,;弃权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0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66.33%;反对774,0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3.67%;弃权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
7、关于确定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8,2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5%,反对774,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5%,;弃权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0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66.33%;反对774,0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3.67%;弃权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
8、关于确定发行公司债券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8,2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35%,反对774,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65%,;弃权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0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66.33%;反对774,000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33.67%;弃权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
综上所述,《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所有子议案均获得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乐瑞、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