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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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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1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11月25日。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4年9月11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三)201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1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元/股。

 (五)2014年11月5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音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

 (七)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20%申请解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完全一致。其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

 四、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元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11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2015年11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应收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85,000万元款项转为其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应收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的85,000万元债权转为对其的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8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旭丰置业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87,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增资额未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1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11月23日召开七届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应收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85,000万元款项转为其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丰置业”)是公司北京市丰台科技园1516-43号地块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为支持旭丰置业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将应收旭丰置业的85,000万元债权转为对其的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8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旭丰置业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87,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增资额未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债权转增注册资本。

 (2)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98.65万元,净资产1,998.6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5万元。资产负债率0(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88,022.07万元,净资产1,939.4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22万元,资产负债率:97.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投资标的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110106018048804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1号楼C17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旭丰置业是公司北京市丰台科技园1516-43号地块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本次增资是将公司对旭丰置业的债权转变为对其的增资,是为了增强旭丰置业的综合实力,扩大旭丰置业的产业规模,实现其持续快速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1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与北京现代华清材料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华清科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详见公司2015年7月24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现代华清材料科技发展中心(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董事长批准,与华清科技共同出资设立石墨烯投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50万元人民币,持股70%,华清科技出资150万元人民币,持股30%。近日已经完成该投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册:北京东旭华清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1CUJ1T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1单元12层1201-E18(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忠辉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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