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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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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三七 公告编号:2015-110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2015年11月19日,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吴绪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吴绪顺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公司控股股东吴绪顺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绪顺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吴卫东、吴绪顺、李卫伟、吴卫红、杨军等公司五名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经讨论研究,五名董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吴绪顺先生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以上五名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前后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和减持意向

 截至本预案公告前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减持计划。同时,公司董事长吴卫东先生、董事杨军先生、董秘兼副总经理张云先生于2015年8月25日分别增持了公司股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15-087公司公告】,上述董事、高管一致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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