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11月17日、11月18日、11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的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披露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15年11月11日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