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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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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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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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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10-50万;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1万。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最长4 个工作日的时间(最长共计5 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

 本基金以每二十四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n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5年11月2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56,C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57;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5年11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平安证券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平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平安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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