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披露了相关后续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及相关公告。
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审慎研究,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主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停牌期间,公司与各标的公司及其股东进行并购洽谈,并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或交易协议。
2、聘请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了对各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出具了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等初稿,目前正对相关报告文稿进行修订、复核。
3、相关各方协助公司对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力争确保重组报告书(草案)全套申报文稿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筹划本次重组并延期复牌。
三、公司股票停复牌情况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后续工作事项
公司、标的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将争取尽快确定本次重组最终方案并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出具相关审计、评估和法律意见书等报告文件定稿,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完成重组报告书(草案)。
公司将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五、其他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