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0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2015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
3.3认购对象
3.4认购方式
3.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6发行数量
3.7限售期
3.8滚存利润安排
3.9上市地点
3.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3.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议案说明
上述议案《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监事,因此,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不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请于2015年11月20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证券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0
2、投票简称:华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1,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2,依此类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 100.00元 |
议案1 |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1.00元 |
议案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元 |
议案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0元 |
3.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01元 |
3.2 | 发行方式 | 3.02元 |
3.3 | 认购对象 | 3.03元 |
3.4 | 认购方式 | 3.04元 |
3.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3.05元 |
3.6 | 发行数量 | 3.06元 |
3.7 | 限售期 | 3.07元 |
3.8 | 滚存利润安排 | 3.08元 |
3.9 | 上市地点 | 3.09元 |
3.10 |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3.10元 |
3.11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11元 |
议案4 |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元 |
议案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5.00元 |
议案6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 6.00元 |
议案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元 |
议案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8.00元 |
议案9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9.00元 |
议案10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刘渝灿
(3)联系电话:028-66616656 传真:028-66616656
(4)电子邮箱:dsh@huasungrp.com
(5)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6楼
六、备查文件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审 议 事 项 | 表决结果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发行方式 | | | |
认购对象 | | | |
认购方式 | | |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发行数量 | | | |
限售期 | | | |
滚存利润安排 | | | |
上市地点 | | | |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
4 |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9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10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11月 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1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监叶静女士于2015年7月8日承诺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以不低于3.9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公告2015-026号)。
叶静女士于2015年5月13日减持过公司股份。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份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由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开户条件较高,增持行为缺乏可操作性,叶静女士于2015年7月27日变更承诺为:自减持过公司股份之日起6个月后,择机以不低于3.9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公告2015-033号)。
2015年11月19日,叶静女士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均价13.96元。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