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要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立美达,证券代码:002537)已于2015年9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于9月17日、9月24日、10月8日、10月16日、10月23日、10月30日、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075、080、082、084、090、091),以及于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因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截止目前仍处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阶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