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119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4号)核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15]【2153】号),根据该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
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120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已经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如获批准本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江苏新城”)已经本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4号)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导致江苏新城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9日向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15]【2153】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将在受理本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121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会中,以人民币5.05亿元的价格竞得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胜利路西侧01C-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东至淀湖路,南至盈港路,西至老西大盈港,北至贺桥村路,出让面积为2.53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2.2。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