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55)。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下午3:00 至 2015年11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67,6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7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所持股份数120,9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数46,65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1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李彩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名称需要与公司未来的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相适应。经过审慎研究,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原“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原“Guangdong Dynavolt Power Technology Co., Ltd.”变更为“Dynavolt Renewable Power Technology Co.,Ltd.”。公司变更后的具体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名称进行变更,相应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修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扩大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投资规模暨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乐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乐伍先生、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388,700股,其中现场投票80,000股,网络投票17,308,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李彩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