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3,559,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1、经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太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0,557,02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1,599,997.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072,557.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3,527,440.29元。上述非公开发行的40,557,029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4 年10月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 年11月13 日。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244,494,000 股变更为285,051,029股。
2、2015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03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285,251,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8股。权益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5,251,029股增至798,702,88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由40,557,029股增至113,559,68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同时承诺,其认购款来源合法且符合现行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3,559,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证券账户总数为2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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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百分比合计数与各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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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