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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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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紫光春华转让同方国芯股权暨
与清华控股签署受让清控人居和
华融泰意向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补充
公 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紫光春华转让同方国芯股权暨

 与清华控股签署受让清控人居和

 华融泰意向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补充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向紫光春华转让同方国芯股权暨与清华控股签署受让清控人居和华融泰意向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经事后审查,现将关于向紫光春华转让同方国芯股权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1、本次出售同方国芯股权的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0.12亿元,假定2015年9月30日完成该交易,对本公司2015年9月30日财务情况的影响如下表:

 ■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544,973.88万元。

 2、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由此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和2015年1-9月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备考比较如下表:

 ■

 其中:本次交易模拟备考的财务数据影响数仅供参考,非实际交易完成的财务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除上述补充公告内容外,《关于向紫光春华转让同方国芯股权暨与清华控股签署受让清控人居和华融泰意向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原披露的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人员疏忽,该届次有误,应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 使得该公告中股东大会的届次发生错误,应为:员披露《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公告中其他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关于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中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更正为: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原公告附件1授权委托书更正为: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1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18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起至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止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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