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3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解决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及王靖、王庆辉、蒋宁与新疆光大金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光大”)、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大”)之间因投资协议中对赌及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2014年1月,天津光大和新疆光大分别与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约时公司名称为“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威、王靖、王庆辉、蒋宁签订《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应按照协议所述条件购买天津光大、新疆光大持有的北京信威的股份,股份价格的计算公式为:2014年公司重组时北京信威全部股东权益在2013年6月30日的评估值×天津光大、新疆光大分别在北京信威的持股比例÷公司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某定价基准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某定价基准日由天津光大、新疆光大分别在本次重组公司向认购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满12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确定的定价基准日应在该等发行结束满12个月之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且应晚于该等发行结束满12个月之日后的第30个交易日。

 天津光大、新疆光大分别持有的北京信威2,121,574股、62,069,877股,合计64,191,451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公司购买天津光大、新疆光大持有的北京信威的股份价格为:87,773,018×某定价基准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购买北京信威股份的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应在天津光大、新疆光大发出确定定价基准日通知后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第二期应在完成股份转让的工商备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60%。

 根据上述约定,自2015年10月29日起,定价基准日的期间开始起算,即天津光大和新疆光大确定的定价基准日应该在2015年10月29日开始至2016年9月9日的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天津光大和新疆光大确定的定价基准日履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购买其所持有的北京信威股份的义务,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