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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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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钱文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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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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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公告的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5-032),公司与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能”)签订了《交易框架协议》,拟投资北京艺能。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公告的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5-038),公司与上海望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盛金融”)签订了《交易框架协议》,拟投资望盛金融。目前,上述事项仍在尽职调查和完善运行规范工作中,待有进一步进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15年6月30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鹿港互联网影视(北京)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5-033)。2015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的核准通知书,最终核准名字为“鹿港互联影视(北京)有限公司,并取得了鹿港互联影视(北京)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公告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中止审核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公司因其他认购方的相关事项尚需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经过协商讨论后,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中止审核申请。上述事项待相关核查完成之后,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目前,公司在积极准备恢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查。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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