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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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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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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8.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释:该等科目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原子公司同心县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隆基”)和中宁县隆基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天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8.2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8.3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启动了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2015年10月24日相关公告)。

 1.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0.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和主要股东李春安先生承诺:

 ①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②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公司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1.10.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出具了一致行动承诺;主要股东李春安出具与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一致行动的承诺。

 1.10.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于2015年7月6日增持公司股份2,367,100股(详见公司2015年7月8日相关公告),李喜燕女士于2015年7月22日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7月24日相关公告)。两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自愿锁定一年。

 1.10.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2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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